提醒!施工作業,注意保護燃氣管道設施!
損壞燃氣管線有什么危害?
松原市“7·4”城市燃氣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2021年10月2日,應急管理部在其官網公布了一批燃氣生產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其中,第一個典型案例是吉林省松原市“7·4”燃氣管道泄漏爆炸較大事故。施工企業在實施道路改造工程旋噴樁施工過程中,鉆漏地下中壓燃氣管道,導致燃氣大量泄漏,擴散到附近建筑物空間內,積累達到爆炸極限,遇隨機不明點火源引發爆炸,共造成 7人死亡,85人受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4419萬元。
施工前應履行哪些程序?
燃氣管道幾乎覆蓋全市范圍,大部分道路底下都埋有燃氣管道,施工不慎就會破壞到燃氣管道。為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防范燃氣安全事故,保護天然氣管道安全勢在必行,動土施工單位請注意以下幾點:
查:建設單位在項目地勘前,應到市城建檔案館或管線權屬單位查詢施工場地及毗鄰區域內燃氣管線及附屬設施檔案資料,并對施工現場周邊燃氣警示裝置進行踏勘。
探: 建設單位應當安排人工開挖探溝,核實地下燃氣管線路由走向及深度,并編制《地下管線調查報告》。
簽:根據《地下管線調查報告》,經建設單位、勘測單位、燃氣管線權屬單位簽字確認后,簽訂《燃氣管道設施安全保護協議》并制定《管線保護專項方案及突發事故應急預案》。施工單位要及時告知開工時間、工期安排,燃氣管線權屬單位派專人進行現場指導。
施工開挖環節各方責任?
施工開挖應注意哪些事項?
1.注意警示標識
第三方施工單位應注意路面燃氣管線的警示標識,凡在燃氣管道附近進行路面施工或地下開挖的、務必提前告知燃氣管線權屬單位,待雙方協商確認燃氣管道安全方可施工。
2.與燃氣管道保持安全范圍
嚴禁占壓燃氣管道,在修建房屋、廠房等建(構)筑物時,要與燃氣管道保持安全間距。
3.謹慎施工
在不明確天然氣管線位置或在燃氣安全管理范圍內嚴禁使用大型機械開挖施工,發生意外或事故的,施工方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條: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三十四條: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仍冒險組織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從事下列活動之一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進行爆破、取土等作業或者動用明火的;(四)未與燃氣經營者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從事敷設管道、打樁、頂進、挖掘、鉆探等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活動的。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侵占、毀損、擅自拆除、移動燃氣設施或者擅自改動市政燃氣設施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定,毀損、覆蓋、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動燃氣設施安全警示標志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可以處5000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工程施工范圍內有地下燃氣管線等重要燃氣設施,建設單位未會同施工單位與管道燃氣經營者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或者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未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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